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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志愿服务的现代价值

日期:2015-09-23      来源:光明日报

  志愿服务彰显着现代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志愿服务的发展水平和覆盖广度反映着社会文明的发展程度。伴随改革开放而出现的志愿服务,虽然在我国开展的时间并不算太长,但发展却非常迅速,目前仅经过规范注册的志愿者人数已经超过4000万人。习近平总书记相继给华中农业大学“本禹志愿服务队”“郭明义爱心团队”“南京青奥会志愿者”等成绩突出的志愿服务团队回信,推动了志愿服务的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所内秉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等精神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在当前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各种诉求相互碰撞的时代背景下,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能够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具有极其重大的社会意义和实践价值。

  志愿服务以自愿、无偿为前提,在服务他人与社会的同时锤炼自己,有利于塑造健康的国民人格。按照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对志愿服务的理解和志愿者精神的解释,志愿服务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个人对生命价值、社会、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而志愿精神是一种在自愿的、不计报酬或收入的条件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无论是根据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的相关解释,还是从我国志愿服务发展的实践来看,志愿服务都是以自愿、无偿为前提的,志愿者是在不谋求任何物质回报的前提下,从事社会服务事业和社会公益,为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而无偿提供服务的个体。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对志愿服务如何解释,其核心内涵和前提至少包含两个基本方面,那就是自愿和无偿。也就是说,自愿参加和无偿服务,是志愿行动的主要特征之一。而纵观志愿服务在中国发展的三十多年历程,我们会发现其经历了一个以社会动员和政府动员为主,向由政府部门引导、个体自愿参与为主的演变过程,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志愿服务参与者的自觉意识、个体体验、兴趣爱好得到极大满足,志愿者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被充分调动。

  正是在这一实践过程中,志愿服务所蕴含的道德精神和伦理价值被充分发掘。志愿者在参与服务时,不求回报、倾心奉献,更关键的是,这样的行为完全是基于自己的个人自由意志,是一种自主选择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自愿彰显公民社会责任的行为。广大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的实践中,体现出“助人”的志愿服务本质,同时也陶冶了自己的情操、提升自己的人生境界、提高了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因此,志愿服务的过程,既是“助人”的过程,同时也是“自助”的过程,参与者既帮助了服务对象,也提升了自己的道德素养和人格特质,既有利于实现公民道德素养的整体提升,也有利于塑造健康的国民人格。

  志愿服务以奉献、友爱为宗旨,传递和汇集社会正能量,有利于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在当今世界,参与志愿服务实践已经成为许多志愿服务者们的生活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以爱心传递着人类社会无偿奉献、守望相助的社会正能量,成为一道耀眼的全球时尚,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统计,全球志愿者数量已达到3—5亿,工作时间每年累计超过150亿小时。在当代中国,志愿服务已经实现了对中国古老的慈善制度、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崇德向善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遍布神州大地、渗入诸多社会领域的一项大众社会活动,并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运作机制和国际惯例,成为支撑社会和谐稳定运行的润滑剂。

  志愿服务之所以能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响应、受到社会各界广泛欢迎,产生良好而积极的社会成效,其根本原因来自于千百万志愿者在服务实践中体现出的无私奉献和友爱共济。以奉献、友爱为根本宗旨的志愿服务活动,不仅是志愿服务参与者熟悉国情、服务大众、提升自我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社会整体文明素养和培育良好社会风尚的重要渠道。

  活跃于志愿服务活动中的成千上万志愿者,是良好社会风尚培育和形成的有力推动者与积极践行者。志愿者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积极奉献、友爱互助,他们的爱心举动,他们的温暖言行,无不彰显着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爱、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融洽、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存,他们的大爱义举,既感动受助者,也会默默地感染着服务对象身边与周围的群众,把志愿服务精神的种子播撒到广大民众心中。众多志愿者这种奉献友爱精神的集腋成裘、聚沙成塔,将引领个体将社会示范价值内化于心并践行,必将为整个社会培育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产生积极的社会示范效应。

  志愿服务以互助、进步为追求,诠释和弘扬了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有利于凝聚强大的国家意识。随着流动性的增加和城市化的推进,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越来越陌生,不少城市已经实现了从传统的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互不熟悉与信任缺失增加了社会运行的成本,也阻碍了社会的发展进步。在此情况下,相互关爱、共同进步的价值追求显得越来越重要,其社会需求也越来越强烈。

  志愿服务以互助、进步为追求,可以说既是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志愿服务强化了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与信任,减少了社会成员之间的距离感和疏远感,其所追求的“互助、进步”理念,既存续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家国融通、善济天下的传统美德,又弘扬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人类文明和道德成果的集中体现。

  一般来说,国家意识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对自己国家的认同、认知意识,它能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公民的责任感、归属感和自豪感。由此可看出,国家意识的形成,作为个体的单个公民是最基本的主体。社会发展和国家进步,取决于公民对国家战略蓝图、社会发展事业的关注、参与和支持程度。因此,个体对互助、进步的追求,是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也是形成国家意识的根本。因此,志愿服务对“互助、进步”的执着追求,既诠释和弘扬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也为凝聚强大的国家意识奠定了厚实基础。(彭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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