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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2983】 “公益东桥路口礼让斑马线”志愿服务项目  
已结项

  
项目地点:丰台区嘉园东路
服务类别:关爱服务  城市运行  文化教育  绿色环保  
服务对象:儿童,青少年,孤寡老人,残障人士,其他
招募日期:2021-09-03  至  2022-09-03
项目日期:2021-09-03  至  2022-09-03
发布日期:2021-09-03
服务时间:2021年9月至年底;录用后添加负责人v:mumune1213 - 备注;斑马线志愿者; 早来晚走可酌情增加志愿时长; 志愿时间待定为早晚高峰及中小学上下学的高峰人流时间,具体添加负责人v后进群等待排班安排;
志愿者保障:志愿者服装,其他,志愿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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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1:礼让斑马线志愿者   计划招募:500   已招募:63   

岗位ID:
7634685

岗位描述:
一、规范站位;二、劝阻动作;
三、提示用语;四、问题救助;

岗位条件:
明确志愿服务内容、标准和流程;
保障交通文明志愿活动顺利开展

p>志愿服务人员应协助执勤民警、协管员或文明引导员维护交通秩序,做好以下工作:

(一)劝阻行人闯红灯、遇红灯在路内等候、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内通行停留等违法行为;

(二)劝阻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停车、逆行、在人行便道和人行横道内骑行等违法行为;

(三)劝导转弯车辆礼让斑马线上行人;

(四)开展文明交通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五)其他民警要求开展的劝导工作。



志愿服务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一)服从安排。应按照现场执勤民警的工作安排和指挥开展工作,原则上志愿服务应安排在早晚交通高峰期或中小学校上下学高峰期间,单次不少于1小时。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严禁在岗期间离岗、看手机、吸烟、吃零食及与他人聊天等与交通文明劝导无关的行为;

(二)规范着装。可穿着本志愿团队配发的统一志愿者服装,也可在岗位上领取帽子、反光背心、袖标,不得着奇装异服。按照本市疫情防控要求佩戴蓝色口罩;

(三)举止文明。举止端庄,无背手、叉腰等行为;遇有不文明交通行为或交通违法行为时,要挥动旗子示意行为人立即停止,并进行口头劝导教育。劝导时要态度平和,使用“您”、“请”、“谢谢”等文明用语;

(四)合理站位。应站于人行便道或非机动车道外边缘等安全区域内开展工作,工作中应注意自身安全防护;



一、规范站位

      站位于路口人行横道边缘,不进入非机动车道。站立时面向非机动车来车方向或面向人行横道线。

二、劝阻动作

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挥动旗子并口头示意劝阻,可以配合伸手做停止示意。

三、提示用语

(一)当非机动车遇红灯超越停车线时,可提示:“为了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请您退到停车线后,谢谢!”

(二)当非机动车在人行道或人行横道上骑行时,可提示:“为了行人的安全,请您下车推行,谢谢!”

(三)当行人闯红灯,可提示:“红灯请等候,请不要闯红灯,谢谢!”

(四)当行人违法横穿马路,可提示:“为了您的安全,请走人行横道(斑马线),谢谢!”

四、问题救助

(一)遇到不听从劝阻的行人、骑车人,应保持冷静,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按规定通行。如因不听从劝导并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立即报告路口执勤的交通民警对其进行教育或者依法查处。

(二)当志愿服务人员本人遇到人身安全或突发疾病时,可求助执勤民警或交通协管员。

  • 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认定标准

(一)法律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二)认定标准

驾驶机动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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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丰台区嘉园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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