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志愿项目发布规范(试行)
一、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第二条规定,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二、根据《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七条 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活动组织单位和活动负责人。
前款的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实际付出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服务时间。
第十九条 不属于志愿服务的活动,不得进行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发现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使用虚假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
三、志愿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诈骗、谣言、低俗等违法违规内容。
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至少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特征: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活动性、服务性。❶志愿性是指志愿者发自个人内心自愿为社会或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违背他人意愿,强制要求其参与服务活动;❷无偿性是指参与的服务不以获取任何物质(或金钱)报酬为目的,但不排除开展活动时所必需的服务保障【注:开展服务的活动成本不得以任何事由违背他人意愿向志愿者获取或筹集】;❸公益性是指开展的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要具有公共利益的属性;❹组织性是指开展的活动要体现出集体的意识形态或团队的行为规则;❺活动性是指在开展活动前,要有设置活动特定的服务参与者(即志愿者)及明确的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目的、服务对象等基本要素;❻服务性是指服务的活动要具有服务的性质和服务行为的动作体现,即亲自参与到活动的服务过程中,并且该活动的服务可衡量、可追溯、可记录。
一个完整的志愿项目,至少要具备以上叙述的相关要求,在进行活动开展或项目发布前,团队要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如:线下开展的敬老关爱服务项目,要事先已明确好以下相关的服务要素:服务的内容(慰问或看望老人)、服务的时间(具体某个时间点)、服务的地点(养老院或养老机构)、服务的方式(与老人谈心、为老人理发或表演节目等)、服务的目的(让老人在志愿者的陪伴中得到关爱和快乐)、服务的对象(老人)、服务行为的体现(在养老院活动现场亲自为老人提供相关的服务内容)以及参与提供服务的志愿者的岗位人数和岗位内容的相关要求等。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志愿者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项目发布的活动要求,不图任何报酬,自愿报名参与服务;而团队若因活动需要,如需制作活动的宣传材料、队服、队旗等,不应向志愿者筹集活动经费成本的开支,团队可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如:培训、餐补、服装等)。在开展活动结束后,团体应按志愿者参与活动实际付出的时间为志愿者如实的记录服务时长及做好相应的服务评价和活动经验的总结等。
再比如:线上为防疫医务人员子女授课项目,要事先已明确好以下相关的服务要素:服务的内容(为防疫医务人员子女授课)、服务的时间(具体某个时间段)、服务的地点(可进行网络直播授课的任何场所)、服务的方式(通过电脑、手机等新媒体网络平台)、服务的目的(让无法正常上学的孩子也能够学有所成)、服务的对象(防疫医务人员子女)、服务行为的体现(通过线上网络直播的形式亲自为防疫医务人员子女提供相关授课内容的讲解)以及参与提供服务的志愿者(传授课程讲解的老师)的岗位人数和岗位内容的相关要求等【备注:接受课程学习的防疫医务人员子女或学生,不算志愿者,此时未有任何服务行为的体现;另外,如果授课老师在工作时间范围内从事的是自己本职工作的,或有薪资报酬的,也不能算志愿服务的行为】。
另外,针对于主题活动类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如:我和我的祖国、家风传承、线上征文、读书分享、“非遗”传播、观影追思、讲座观感、线上答题、线上打卡、主题宣传、集赞转发、游学博物馆、革命圣地打卡、健身锻炼、徒步骑行、捐跑捐步等等)这是一种公益活动行为,是通过做好事、行善举为社会公众提供公益产品(或传播理念、文化等),对社会做出了有意义的事情,唤醒了人的一种良知,倡导的是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正能量;或通过学习(观摩、参观等方式),自我成长、自我受益,此时未体现出志愿者(或参与者)在活动时所展现出来的服务性质;志愿服务要体现的是志愿者(志愿组织)为他人(注:与自己有血缘、亲属、朋友等关系以外的人,即陌生人)或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动作行为,所以发布的项目活动,可作为“公益时长”记录,但不能算志愿项目作为“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备注:“志愿北京”属于志愿服务信息平台,记录的是志愿服务时间,没有记录公益时长的功能】
而捐物、捐款等捐赠行为属于慈善类范畴!
五、志愿项目一定要符合前述志愿服务的定义和志愿服务内容的相关要求,志愿服务知识学习、培训活动请使用志愿云系统的培训记录功能进行添加。以下类型的活动不允许作为志愿项目发布:
(一)参与者在工作时间内参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活动。例如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参与社区日常服务、党员干部工作时间下沉社区参加抗疫日常服务等。
(二)单位或学校内部有明确制度要求的活动。例如内部团建、资料整理、日常值班、工作会议、班级卫生清扫、主题班会、实验室清洁、学校值日、协助老师、学生会日常工作等。
(三)与参与者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活动。例如业委会选举、班级互助学习、阅读图书、社会实践、单位实习、课题调研、参加会议、观看影片、参观场馆、夏令营、冬令营、活动体验、文化交流等。
(四)公益目的不纯或不明确的活动。例如团建过程中捡拾垃圾、旅行过程中看望困难群众,会议讲座、聚餐、祈福、演出排练、演唱会、充当节目录制观众等。
(五)参与者获得报酬明显高于志愿服务正常补贴标准的活动。如某地志愿者补贴每日最多不超过50元(含交通、餐费、通讯补贴),但实际补贴200元。
(六)明显违反志愿服务时间记录规定的活动。例如为抗疫捐款50元记录1小时,捐衣服1件记录1小时,捐书2本记录1小时,承诺完成某项任务给予记录时长,奖励时长等。例如通过微博、朋友圈等方式转发公益宣传内容,转发一次记录1小时等。
六、建议发布计划开展的活动。已开展的活动时长补录应作为“非公开招募”项目进行发布。
七、项目名称应言简意赅,紧贴活动内容。
八、服务地点应准确明晰,如果一个活动在多个地点举行,填写主要地点即可。
九、项目起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时间跨度超过一年的,建议分年度发布。
十、项目具体服务时间请进行详细描述。
十一、项目概述内容应尽量详细填写如服务对象、服务内容(需体现志愿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安排等,不能过于简单或重复,如“站岗”、“服务”、“服务服务服务”等。
十二、项目海报应紧贴主题、有辨识度,可以是宣传海报或相近主题的活动图片,不得使用纯logo、徽章或个人照片。
十三、报名要求请如实填写。可以将志愿项目及其二维码分享到微信群、QQ群等,不得以报名参与志愿项目为由获取志愿者个人信息。
十四、项目岗位应明晰准确,可设置多个岗位,并准确填写岗位描述和岗位条件等。
十五、各志愿团体要加强对下级联络团体的指导管理,对不符合规范的志愿项目要求限时修改,拒不修改或影响恶劣的可直接删除。对涉嫌违法项目,要立刻删除并向志愿云系统运维团队反映。
十六、如发布不符合规范的志愿项目,一经核实将锁定团体账号、删除项目及服务时长记录,违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直接注销志愿团体帐号。
十七、对违规发布志愿项目的志愿团体,经一次整改后,若再次出现违规现象,志愿北京平台将对其本账号进行永久封存或清除。
十八、志愿者参与的活动项目,若不属于志愿项目范畴将被进行标记,并清除所有参与违规项目的服务时长和服务记录。
十九、各志愿团体发布志愿项目和各志愿者报名志愿项目,都要严格遵守“志愿北京”平台的使用规则和遵照《志愿项目发布规范》的相关要求;开展服务活动或参与服务项目,一经核实发现有违规项目发布(或参与)及买卖服务时长等现象,将停用其团队账号或个人账号。
二十、本公告内容由志愿云系统运维团队负责解释,相关内容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近期志愿团体被锁定或志愿服务时间被标记的说明
近期,“志愿北京”信息平台收到大量志愿者的投诉,反映部分志愿团体不规范记录志愿服务时间,根据提供的相关投诉证据,平台对违规的志愿团体进行了锁定,限制其登陆和相关操作。
志愿者如果参与过这些志愿团体组织的项目,并记录了服务时间,系统会标记“志愿团体投诉过多或该项目涉嫌违规,请尽快举报”。该提示主要是为提醒志愿者不要参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志愿项目的活动,如果确系违规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请及时与平台工作人员联系,联系邮箱:zhiyuanbeijing@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