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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日期:2007-09-18      来源:志愿北京
 9月14日,北京市召开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上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该条例将于2007年12月5日起正式实施。

  志愿服务作为一项社会公益活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志愿服务成为北京市社会生活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为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为奥运会志愿者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我市启动了志愿服务立法工作。

  2006年3月,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内司办、市人大法制办、团市委、市民政局、奥组委等单位成立了志愿服务立法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对北京市志愿服务现状进行了专项课题研究,先后召开各界代表、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参加的研讨会、座谈会40余次,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搜集和研究国内外志愿服务立法资料达10余万字。考察了杭州、南京、深圳等国内城市和美国等地的志愿服务活动及立法情况。

  《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立足我市志愿服务实际情况,充分吸收国内外志愿服务立法的先进经验,为我市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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