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是指第29届北京奥运会和第13届北京残奥会赛会期间,为服务赛会的顺利进行和城市的正常运转,在奥运场馆外围及其他城市重点区域设立的城市志愿服务岗位开展志愿服务的志愿者。不包括参与赛会服务的赛会志愿者,同时区别于社会志愿者。
为确保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北京奥运会志愿者行动计划》和《北京2008奥运会与残奥会3C城市运行纲要》,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赛会期间,为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包括国际奥委会、国家和地区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夏季和冬季奥运会组委会、各国代表团的官员及参与奥运会的运动员、教练员、随队工作人员等)、国内外媒体记者、观众、游客以及首都广大市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城市志愿服务。
(二)通过广泛开展以“微笑北京”为主题的公益实践活动,积极推动“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全社会营造喜庆热烈的奥运氛围。
(三)通过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强化志愿服务的日常化和制度化建设,有效促进首都志愿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原则
(一)广泛参与,以人为本。倡导自愿参与的志愿服务理念,科学设计便于广泛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北京奥运会城市志愿服务的热情和积极性;尊重志愿者的服务意愿和服务需求,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切实有力的工作保障。
(二)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强化市、区(县)两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和区(县)属地管理、区域统筹的重要作用,积极整合各类志愿服务资源,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科学合理,有序高效。创新志愿服务工作理念,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组建专业、热情的志愿服务团队,确保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四)有机衔接,相互促进。加强城市志愿者与赛会志愿者、社会志愿者工作的有机衔接,形成紧密联系、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为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各项工作的实施推进打下良好基础。
三、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工作采取市、区(县)两级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市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牵头策划,区(县)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一)市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职责:
1、负责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
2、制定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工作政策和指导性文件。
3、指导各区(县)按要求开展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的招募选拔、培训宣传、测试演练、运行管理及遗产转化等工作。
(二)各区(县)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职责:
1、负责区域内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工作的统筹协调。
2、根据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工作政策和指导性文件,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区域工作实施方案。
3、开展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的招募选拔、培训宣传、测试演练、运行管理及遗产转化等工作。
四、工作内容
1、在奥运场馆外围及其他城市重点区域设立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服务站点,开展信息咨询等城市志愿服务。
2、根据市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分配的工作任务,开展其他城市志愿服务。
五、工作任务
(一)志愿者招募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报名申请人可登陆所在区(县)指定的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到所在区(县)的街道办事处团工委、乡镇团委填写、提交纸质报名表进行报名。
(二)志愿者培训
1、培训分工
(1)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的培训工作由市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市奥运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共同确定培训内容,提供培训教材。
(2)各区(县)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开展本区(县)志愿者的培训工作。
2、培训内容
(1)通用培训。对志愿者广泛开展以奥林匹克基本知识、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概况、中国历史及传统文化、北京历史及文化生活、残疾人服务知识和技能、礼仪规范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2)岗位培训。对志愿者开展以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业务流程、服务规范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3、培训方式
(1)远程培训。是指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对志愿者开展的培训。
(2)面授培训。是指通过集中授课的方式对志愿者开展的培训。
(3)实践培训。是指组织志愿者参与以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各类志愿服务主题活动以及“好运北京”体育赛事期间的城市志愿服务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三)志愿者考核录用
由各区(县)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对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测试、背景审核,考核合格后发出录用通知。
(四)“好运北京”体育赛事演练
结合“好运北京”体育赛事,组织志愿者按照赛时的城市志愿服务运行模式,开展模拟实战演练。
1、进一步检验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工作机制、服务内容、岗位设置和保障体系。
2、通过参与“好运北京”体育赛事演练,锻炼志愿者队伍、发掘优秀志愿人才,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的选拔、确定提供重要依据。
(五)志愿服务激励保留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及赛会结束后,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激励、奖励和表彰。同时,参与服务的志愿者也将获得参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服务工作记录的证明。
(六)宣传报道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一系列社会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宣传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工作的重要意义,介绍相关知识、工作规划、需求信息和工作进展等内容,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
1、前期综合宣传。结合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的招募选拔、培训测试、公益实践等工作展开立体宣传,全面介绍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工作的总体情况和开展状况,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重点节庆日宣传。以“微笑北京”为主题,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和节庆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实践、服务体验、风采展示活动,全面展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的良好精神风貌和志愿服务风采。
3、赛时宣传。持续报道赛会期间志愿者开展服务的有关情况;深入挖掘、报道志愿典型和先进事迹;及时收集、反馈奥运会参与各方及国际、国内社会各界对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工作的反映和评价。
六、工作保障
1、市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提供统一的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工作服装和工作证件;
2、市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招募工作提供网络报名平台;
3、市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服务呼叫服务中心;
4、各区(县)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为本区域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的宣传、招募、培训、赛前测试、赛时运行和赛后遗产转化提供政策保障、经费保障、人员保障、后勤保障和安全保障。
七、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07年6月)。各区(县)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工作指导意见》和《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通用政策》,分别制定区域工作实施方案。
(二)招募启动(2007年6月-2008年6月)。2007年6月,举行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招募启动仪式,开展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招募工作。
(三)培训实践(2007年6月-2008年7月)。开展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的通用、岗位培训,结合“好运北京”体育赛事开展以“微笑北京”为主题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实践活动。
(四)参与“好运北京”体育赛事服务(2007年8月—2008年6月)。组织志愿者在“好运北京”体育赛事期间开展城市志愿服务活动。
(五)赛时运行(2008年7月-9月)。赛会期间,全面开展各项城市志愿服务工作。
(六)遗产转化(2008年9月以后)。奥运会结束后,认真总结城市志愿服务工作经验,积极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吸纳各界志愿服务人士参与城市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城市志愿服务的日常运作形式和运作机制,为北京志愿服务和共青团事业的长远发展探索规律、提供平台。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紧做好。
(二)精心组织,营造氛围。各区(县)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本区(县)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策划、实施各项活动内容,力求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宣传、服务、实践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奥运氛围。
(三)锻炼队伍,确保安全。各区(县)在开展工作时,要加强志愿者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的培育和锻炼,加快志愿服务团队的选配和磨合。同时,要加强志愿者安全意识、自护常识的培训,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为志愿者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切实保障服务过程中志愿者的人身安全。
(四)完善机制,立足长远。各区(县)要牢牢把握参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工作的有利契机,建立、完善志愿服务机制和工作制度,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