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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通用政策

日期:2007-06-19      来源:志愿北京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是指第29届北京奥运会和第13届北京残奥会赛会期间,为服务赛会的顺利进行和城市的正常运转,在奥运场馆外围及其他城市重点区域设立的城市志愿服务岗位开展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本政策是面向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制定的通用政策。

  一、志愿者的服务领域

  1、在奥运场馆外围及其他城市重点区域设立城市志愿服务站点,开展信息咨询等城市志愿服务。

  2、根据市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分配的工作任务,开展其他城市志愿服务。

  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自愿参加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城市志愿服务工作;

  (二)1994年6月30日(含)前出生,身体健康(未满十八周岁的报名申请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

  (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四)能够参加赛前培训及相关活动;

  (五)能够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提供3个工作班次(含)以上的服务;

  (六)具备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服务岗位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三、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了解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政策;

  2、在岗位确定之前表达工作岗位的意愿;

  3、获得必要的工作保障;

  4、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5、获得参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服务工作记录的证明;

  6、参加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的评比表彰;

  7、对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申请退出城市志愿服务。

  (二)义务

  1、遵守奥林匹克宪章,遵守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章程,传播奥林匹克精神和志愿精神;

  2、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展示首都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建设成果;

  3、履行经本人签署的志愿服务承诺书;

  4、完成相应的培训;

  5、服从志愿服务工作岗位的安排;

  6、服从志愿服务期间所在团队的指挥和调配,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任务。

  四、志愿者的招募

  (一)招募方式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报名申请人可登陆所在区(县)指定的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到所在区(县)的街道办事处团工委、乡(镇)团委填写、提交纸质报名表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的报名时间为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

  (三)招募流程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的招募流程主要包括申请人报名、材料审核、测试、背景审核、发出录用通知等。录用工作于2008年7月结束。

  五、志愿者的培训

  (一)培训内容

  1、通用培训。通用培训的内容包括奥林匹克基本知识、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概况、中国历史及传统文化、北京历史及文化生活、残疾人服务知识和技能、礼仪规范等。

  2、岗位培训。岗位培训的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业务流程、服务规范等。

  (二)培训方式

  1、远程培训。是指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对志愿者开展的培训。

  2、面授培训。是指通过集中授课的方式对志愿者开展的培训。

  3、实践培训。是指组织志愿者参与以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各类志愿服务主题活动以及“好运北京”体育赛事期间的城市志愿服务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六、志愿者工作班次安排

  1、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赛会期间,城市志愿服务站点的志愿者原则上每天工作不超过两个班次,一个班次不超过四小时。

  2、城市志愿服务站点外的志愿者工作班次和工作时间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

  七、志愿者的保障和激励

  (一)工作保障

  1、提供工作服装;

  2、制发工作证件;

  3、提供赛时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表彰激励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及赛会结束后,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激励、奖励和表彰。

  (三)对于不履行义务的志愿者,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资格。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城市志愿者通用政策》由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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