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期间:
2025年6月25日0时至2026年6月24日24时止
若意外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并在2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住院的,志愿者保险服务供应商应进行赔付。
保险责任范围:
1)在北京地区范围内,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时,以及在接受培训、复训和演练及在项目需要的往返途中时发生的意外伤害。
2)因工作需要,志愿者受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或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委托的志愿者组织委派,到京外、国(境)外开展志愿服务期间及往返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3)志愿者中未成年人的意外身故责任按相关监管政策执行。
保险责任认定条件:
1)志愿者在北京市志愿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志愿北京”网站(www.bv2008.cn)实名注册并审核通过后即获得被保险人资格,且无年龄限制,被保险人名单以“志愿北京”网站的实时数据库为准,志愿者中未成年人的意外身故责任按相关监管政策执行。
2)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出险时,参与服务情况在“志愿北京”网站有记录的,以记录的服务项目、地点、期间为准;
3)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出险时,参与服务情况未在“志愿北京”网站记录的,志愿者所在志愿服务组织从得知出险时间48小时之内,在“志愿北京”网站补录,以补录的服务项目、地点、期间为准,补录项目需要经过上级志愿服务组织审核;
4)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出险时,参与服务情况在“志愿北京”网站没有记录且未按规定时间补录的,须由区、委办局、高校、市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在“志愿北京”网站上注册为一级的志愿者组织出具证明文件,证明被保险人参加志愿服务的项目、地点、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