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因除外: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9、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0、恐怖袭击;
11、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整容、整形手术,以及因任何原因进行的美容;
12、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视力矫正、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假眼、假牙或者助听器等);
13、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14、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15、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二、期间除外:
1、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2、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4、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热气球运动、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但被保险人作为专业运动员从事其专业运动期间除外;
6、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非商业航班期间;
7、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提示:以上保险责任及其除外责任为部分节选,未尽事宜,请参照保险人详细条款。